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高校科协,各设区市科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新一轮“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计划”的意见》(苏科协发〔2016〕35号)精神,持续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促进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围绕“四服务一加强”工作定位,进一步提升创新与服务能力,助力实现江苏“两聚一高”发展新目标,2017年,省科协将重点面向省级学会继续实施“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计划”,请各单位围绕计划目标任务精心筹划、严密组织,主动集聚资源广泛搭建各类服务平台,按时申报计划项目,认真落实好计划实施工作,在高标准服务活动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附件:2017年度省科协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计划项目指南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2月24日
附件: 2017年度省科协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
能力计划项目指南
一、项目类别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类别
2017年度江苏省科协“提升计划”项目分为综合示范学会、“特专优精”学会、服务专项三类,其中,“特专优精”学会项目包括学术特色学会、科普特色学会、科技服务学会3个子项;服务专项包括创新创业服务示范基地、科技服务站、首席专家(工程师)、科技创新智库基地、科技人才托举、学术交流品牌建设、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精品科技期刊8个子项, 详见表1。
表1:2017年度江苏省科协“提升计划”项目分类一览表
项目类别 |
子项目 |
项目数量 |
|
综合示范学会 |
创新争先奖 |
5 |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10 |
||
“特专优精”学会 |
学术特色学会 |
一类 |
2 |
二类 |
4 |
||
三类 |
4 |
||
科普特色学会 |
一类 |
2 |
|
二类 |
4 |
||
三类 |
4 |
||
科技服务特色学会 |
一类 |
2 |
|
二类 |
4 |
||
三类 |
4 |
||
服务专项 |
创新创业服务示范基地 |
10 |
|
科技服务站 |
100 |
||
首席专家(工程师) |
100 |
||
科技创新智库基地 |
10 |
||
科技人才托举 |
100 |
||
学术交流品牌建设 |
50 |
||
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
20 |
||
精品科技期刊 |
24 |
(二)申报单位资格要求
1、精品科技期刊项目的申报单位须是归属省新闻出版局管理的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类期刊的主办单位;科技人才托举项目申报单位须是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高校科协及设区市科协;其它项目的申报单位须是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
2、申报项目的省级学会原则上必须参加省科协考核并经省民政厅年检合格;
3、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以往获省科协认定的“提升计划”项目成效显著;
4、诚信记录良好,往年实施“提升计划”过程中无弄虚作假、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不良行为;
5、符合所申报项目规定的条件要求。
(三)限项规定
1、三类“特专优精”学会项目不可兼报,“特专优精”学会项目与综合示范学会项目可兼报但不叠加认定;
2、“科技服务站”和“首席专家(工程师)”两类项目不得重叠申报,即在一个服务点上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两类项目中的一类;
3、一位专家本年度申报“首席专家(工程师)”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4、不同单位在同一个服务点申报的多个项目至多认定其中一个;
5、以往获省科协认定的“创新创业服务示范基地(协同创新服务示范基地)”、“科技服务站”和“首席专家(工程师)”项目不得参加本年度申报。
(四)项目绩效评估考核
获得认定的“创新创业服务示范基地”、“科技服务站”和“首席专家(工程师)”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须接受中期评估和考核验收,项目单位在中期评估时须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并接受现场抽查,项目绩效通过学会工作报表收集统计,结果作为项目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项目考核不合格将影响“综合示范学会 ”与“特专优精”学会的申报认定。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综合示范学会
项目内容:充分发挥人才科技资源优势,紧密围绕“四服务一加强”工作定位,高标准全面推进学会能力建设,不断深化学会治理结构与治理方式改革,积极为江苏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服务,当年度工作成效显著,自我发展能力与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凝聚力、影响力、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在现代科技社团建设发展中有效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1、申报“综合示范学会”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1)3A级以上(包括3A级)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省科协所属学会指省科协团体会员);
(2)本年度考核进入前50名;
(3)组织机构健全。有较完整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有较完善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各项规章制度完备;
(4)积极推进学会治理改革,“两化”建设取得明显新进展;
(5)重视会员队伍建设,本年度动态新增会员3-10%(比例要求视会员规模有所不同),个人会员会费收缴率不低于90%(不含学生会员);
(6)本年度服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7)积极推进学会党建工作,秘书处已建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且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明显;
(8)强化“互联网+学会”平台建设,学会网站服务功能齐全,建有科技人才服务、双创服务、科普服务、科技智库服务等网上服务平台,线上会员库、专家库、成果库、项目库、需求库等基础数据库构建完善,网站本年度信息更新量不少于100条,点击率不少于5万;
(9)积极开展人才托举工作,在院士推荐、科技奖项设立和推荐、鼓励支持高端人才到全国学会与国际组织任职、人才梯队建设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10)积极开展“创新争先行动”,在前沿探索、短板攻坚、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四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11)本年度在省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圆满完成省科协布置的各项任务。
2、符合上述申报综合示范学会要求,并达到下列条件要求的学会有资格获得创新争先奖:
(1)政社分设;
(2)本年度个人会员会费收缴率100%(不含学生会员);
(3)本年度服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4)面向社会招聘专职人员至少3名。
3、对于连续四年获得认定的综合示范学会,须符合上述申报综合示范学会要求且达到下列条件要求的,有资格获得本年度综合示范认定:
(1)强化会员队伍建设,根据需要积极发展企业成为团体会员,支持资深学术专家、行业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加入学会,广泛吸纳大学生、研究生入会,会员规模持续扩大,会员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2)改革学会治理结构与治理方式,在推进学会秘书处实体化建设、分支机构管理、专职人员队伍建设、自我发展机制拓展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3)持续推进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等平台建设,打造新平台的同时积极推动已有平台持续发挥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4)本年度服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二)“特专优精”学会项目
项目内容:重点资助在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服务等方面工作持续推进力度大、品牌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学会,培育扶持学会形成自身发展特色,走“特专优精”发展之路。此类项目包含“学术特色学会”、“科普特色学会”和“科技服务特色学会”三类,每类认定数量10个。
申报“特专优精”学会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1)已成立监事会;
(2)本年度动态新增会员超3%;
(3)本年度个人会员会费收缴率不低于90%(不含学生会员);
(4)积极推进“两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专职人员数达到会员数的1‰-5‰;
(5)本年度考核进入前80名。
1、学术特色学会
项目内容:贯彻学术为本理念,推动组织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地域、不同领域的科技工作者紧贴前沿热点等现实需求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活动频次较高、层次丰富、形态多样、成果丰硕,在推动学术繁荣与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作用明显,学术活动品牌独具特色影响力不断提升。特别是组织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活动主题内容具有高度的前沿性创新性;参与对象代表了相关领域国际、全国或全省的最高水平;活动成果对促进相关学科、行业产业发展具有极强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申报学术特色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1)拥有一支包括院士在内,在国际、全国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高水平专家队伍;
(2)学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在全国同类省级学会中位居前列;
(3)本年度主办或承办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3场,且至少一场是国际或全国(区域)性学术交流活动;
(4)创新学术交流模式,开展会展赛(商)一体化学术交流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2、科普特色学会
项目内容:科普资源丰富且利用率高,拥有科普专家团队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科普志愿活动;科普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健全,科普信息化水平较高,科普品牌影响力大;年度科普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影响广泛,在“科普日”、“科普周”等大型科普活动中表现突出;注重科普形式创新与科普作品展教品研发,科普创新成果科技含量高、内涵丰富、吸引力强,宣传效果好。
申报科普特色学会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1)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2)具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学会年度财务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3)牵头组织的科普活动不少于10场次/年,能有效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结合开展线上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4)开展“三百行动”,建有科技传播专家服务团,学会所属服务团成员每人参加科普活动不少于4场/年度;科普志愿服务时间满20小时的科普志愿者占比不低于85%。
(5)本年度开发完成的科普展教品或原创发布的科普作品(须被科普信息化平台采用诸如江苏“科普云”等)合计不少于2个。
3、科技服务特色学会
项目内容:大力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深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发挥省科协“科创汇”平台作用,面向地方园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单位发展需求,积极搭建“创新创业服务示范基地”、“科技服务站”、“首席专家(工程师)”等多种类型的科技服务平台,积极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努力创新科技服务体制机制,大力开展包括科技规划咨询论证、科技研发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人才项目引进、创新创业培训等在内的科技服务,助推地方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取得良好成效。
申报科技服务特色学会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1)本年度新建创新“创新创业服务示范基地”、“科技服务站”、“首席专家(工程师)”等科技服务平台不少于5个;
(2)本年度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至少1项,或引进项目至少1个;
(3)本年度向面企业推送专利形成典型案例;
(4)本年度为企业引进人才(含海外人才)至少1名;
(三)服务专项
1、创新创业服务示范基地
项目内容:项目实施主体发挥省科协“科创汇”平台作用,依托地方各类产业园区建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十百千万”计划,为科技创客提供众创空间,积极推进创新创业导师、产业教授队伍建设,拥有高素质创业教育师资队伍;依托学会特色优势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辅导、实习实训、评价评估、专利申请、创业创新孵化转化等服务并取得显著服务成效;发挥人才技术优势,面向园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技服务,服务成效得到广泛认可。
申报创新创业服务示范基地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1)基地建设具有较为完善的发展规划和明确的建设目标;
(2)基地的组建须学会与相关园区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各方应职责明确;
(3)本年度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培训对象不少于500人;
(4)成功培育至少10名创新创业人才进入孵化平台;
(5)须经基地所在地设区市科协盖章确认。
2、科技服务站
项目内容:以学会专家为依托,面向全省有关企业、园区、基层医院和农村合作社等基层单位建立软硬件设施较齐备的科技服务站点,提供可持续的契约化科技服务。
申报“科技服务站”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1)站点的建立切实围绕企业及基层一线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难题和迫切需求;
(2)建站主体与服务对象之间签有合作协议,双方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服务站能建成为支撑当地乃至我省行业(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的重要平台,对同类单位的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须经站点所在地设区市科协盖章确认,地点在南京的也可经所在区的区科协盖章。
3、首席专家(工程师)
项目内容:根据我省小微企业、基层医院、农业企业等基层单位的科技需求,选派相应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对口服务,建立“首席专家(工程师)”工作机制。
申报“首席专家(工程师)”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1)服务对象有强烈的技术需求,有一定的基础条件,发展前景好;
(2)被选派的“首席专家(工程师)”个人有积极性,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提供的技术及其衍生产品科技含量高,对服务对象的发展能起到重要作用;
(3)通过双方的有效对接能够实现科研与生产的有效结合,能够在培养创新型人才以及创新型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参与双方须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等;
(5)须经项目服务点所在地设区市科协盖章确认,地点在南京的也可经所在区的区科协盖章。
4、科技创新智库基地
项目内容:为有效推进省级重点培育智库建设,充分发挥省级学会、高校科协科技人才智力资源优势,动员集聚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地方科技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围绕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民生热点等问题,组织开展跨学科、跨部门、跨区域、政产学研结合的高端学术沙龙和论坛等活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前瞻性、建设性的建议;把握重大需求、凝练关键问题、提出重点任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关键支撑方案建议等。
申报特色科技创新智库基地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1)决策咨询工作基础扎实。有专人负责,有一支过硬的专家团队,有一份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咨询服务的合作协议,有一个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智库建设网络;有一个有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智库建设成果。
(2)决策咨询工作成效显著。能定期开展决策咨询和建言献策活动。本单位近两年有一定数量的调研报告和工作成果,有一批专家建言被各级党委政府纳入决策程序,或得到党政领导批示认可,或被党政内刊转载;
(3)积极参与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建设。建有科技创新智库信息专题网页,能定期为江苏科技创新智库信息服务平台和微信推送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年均不少于10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省科协科技智库建设,及时向省科协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报送相关研究成果和对策建议,每年以省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形式上报的高质量专家建议不少于2份;
(4)成果转化效果明显。相关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和项目对接,对我省相关企业或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贡献,产生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成果转让手续和合同真实、合法。
(5)智库建设配套投入力度大。纳入国家级科技创新智库建设或基地试点单位和有配套资金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5、科技人才托举
项目内容: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热情,促进我省科技领域与国际接轨,为实现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科技人才支撑。重点资助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赴国(境)外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科技进修,包括参加国际民间科技组织全体会员大会、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相关会议和活动、核心和重要国际科技组织发起的国际大科学工程计划主办的国际会议和活动,参与服务国家外交大局的国际学术交流项目、“一带一路”相关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等。
相关要求详见“关于资助中青年科技人才赴国(境)外开展科技交流的‘托举工程’实施办法”(省科协将另行通知)。
6、学术交流品牌建设
项目内容:围绕学术科技创新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等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以“互联网+学术”指导学术交流方式创新,大力拓展学术交流功能,积极开展以“会、展、赛(商)”一体化融合为特征的学术交流活动,汇聚凝练创新成果,为科技进步及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依托学术交流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推动地方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
申报学术创新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1)申报此类项目的学术活动举办时间须在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10日之间;
(2)申报单位须是活动的主要主办方或主要承办方;
(3)活动举办地点须在江苏省境内。
7、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项目内容: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省级科技奖励推荐等科技类公共服务职能为重点,有序推进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
申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1)承接内容为“科研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评价和技术鉴定、科技人才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科技奖励、决策咨询和教育培训”等社会化服务职能项目;
(2)承接方式为政府职能部门委托、下发文件或签署项目任务书;
(3)有规范的组织、运行和监督机制,公信力强、服务成效好。
8、精品科技期刊
项目内容:以争先创优为目标,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品牌效应、较强发展潜力的重点、优势、特色科技期刊,促进省级科技期刊在专业学科领域中综合评价指标不断上升,学术质量与国内外影响力不断扩大,在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领衔作用不断显现。
申报精品科技期刊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
(1)属科技类期刊并已取得ISSN和CN刊号;
(2)最近连续2年参加江苏省报刊年度核验并合格;
(3)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创新潜力,取得一定业绩;
(4)无法人资格的期刊出版单位须通过主办单位申报。
三、评审
“提升计划”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类项目,项目评审由第三方机构承担,坚持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原则,评审结果经“提升计划”领导小组及省科协党组审核通过并公示后予以认定。
(一)综合示范学会项目:现场答辩与基础考核相结合,答辩成绩与考核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计入评审结果。
(二)“特专优精”学会项目:现场答辩与学会考核中相关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
(三)服务专项项目:网上评审。
四、申报方式、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申报方式
登录江苏学会网项目管理系统填写提交项目《申报书》并报送纸质版《申报书》及附件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材料由《申报书》及附件组成,分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申报书》由各申报单位登录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登录网址为:http://www.jsxhw.org/admin.php。附件包括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成果证明等佐证材料。纸质版《申报书》由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生成(与电子版必须完全一致),《申报书》与附件合订成册,一式两份经申报单位盖章后提交,科技服务站、首席专家(工程师)两类项目的《申报书》除申报单位盖章外还需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科协盖章,地点在南京的项目也可由所在区的区科协盖章。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分三个时段,分别为: 2017年5月3日至6月9日;2017年11月11-30日;2017年12月11-29日,详见表2。
表2:2017年度江苏省科协“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
申报时间 |
备注 |
|
服 务 专 项 |
创新创业服务示范基地 |
2017年5月3-31日提交电子版《申报书》及附件(5月31日16:00时关闭项目申报系统)。 2017年6月9日前提交经申报单位盖章后的纸质版《申报书》两份。 |
纸质版《申报书》必须与电子版《申报书》完全一致。 评审将在项目调研评估基础上于四季度进行。 |
科技服务站 |
|||
首席专家(工程师) |
|||
科技创新智库基地 |
2017年11月11日至24日提交电子版《申报书》及附件(11月24日16:00时关闭项目申报系统)。 2017年11月30前提交经申报单位盖章后的纸质版《申报书》两份。 |
纸质版《申报书》必须与电子版《申报书》完全一致。 |
|
科技人才托举 |
|||
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
|||
精品科技期刊 |
|||
学术交流品牌建设 |
|||
“特专优精”学会 |
2017年12月11日至25日提交电子版《申报书》及附件(12月25日16:00时关闭项目申报系统)。 2017年12月29日前提交经申报单位盖章后的纸质版《申报书》两份。 |
纸质版《申报书》必须与电子版《申报书》完全一致。 |
|
综合示范学会 |
(三)联系方式
精品科技期刊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期刊学会,地址:南京市童家巷24号;联系人:陈义;电话:025-83271087,13305197919。
其它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学会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湖北路85号8楼;联系人:冯建;电话:025-83556160,13813045857。
学会部联系人:葛方斌;电话:025-83319802,13770831360。地址:南京市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6楼, 邮编:210008。
五、项目联系人
1、“综合示范学会”项目
联系人:葛方斌,联系电话:025-83319802
2、“特专优精”学会项目
联系人:葛方斌,联系电话:025-83319802
3、“创新创业服务示范基地”项目
联系人:徐 剑,联系电话:025-83319802
4、“科技服务站”项目
联系人:冯异香,联系电话:025-86630169
5、“首席专家(工程师)”项目
联系人:张 蕾,联系电话:025-86630169
6、“科技创新智库基地”项目
联系人:顾 军,联系电话:025-83701320
7、“科技人才托举”项目
联系人:张 华,联系电话:025-83707296
8、“学术交流品牌建设”项目
联系人:宋 佳,联系电话:025-83319802
9、“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项目
联系人:岳智顺,联系电话:025-86630169
10、“精品科技期刊”项目
联系人:熊亚昕,联系电话:025-83323280
江苏省科协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