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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灯具新国标差异条款:明确蓝光危害要求

发布时间:2016-03-08   点击率:915  

 来源:上海国检局机电中心
  灯具最新国家标准GB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已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与现行标准GB7000.1-2007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将对灯具生产企业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文介绍了新标准的一些较为典型的差异条款,供参考。
  1、铭牌标记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非常熟悉的F系列标记在GB7000.1-2015中不再使用,改为形象化的图案警示标记,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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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明确蓝光危害要求
  带有整体式LED或LED模块的灯具应根据IEC/TR 62778进行蓝光危害评估。
  对于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和小夜灯,在200mm距离处测得的蓝光危害等级不得超过RG1。
  对于可移式灯具和手提灯,如果在200mm距离处测得的蓝光危害等级超过RG1,则需要在灯具外部醒目位置标注“不要盯着光源看”的符号,如下图所示。同时,该符号标注的位置也应能避免使用者在看到该符号的同时也看到光源。根据上述要求,企业不应将该符号标注在诸如LED台灯的安装面或出光面上。
  对于固定式灯具,如果在200mm距离处测得的蓝光危害等级超过RG1,则需要通过试验确定灯具刚好处在RG1时的临界距离。制造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给出该距离值,为照明设计师和施工方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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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降低SELV电路线径要求
  标准第5.2.2条规定,如果有足够的机械特性度和载流能力,III类灯具中的外部电缆或灯具中的SELV电路,或其他类型灯具用于部件之间的III类连接,最大额定电流不超过2A的电路中的导线截面积可以小于0.75或1.0平方毫米,但不得小于0.4平方毫米。
  4、不允许通过内装式控制装置接地
  标准第7.2.1条新增一条规定:灯具通过内装式控制装置接地是不允许的。然而,目前市场上的一些灯具往往会将内装式控制装置自带的接地线作为灯具的接地线。根据新标准的要求,一种合格的做法是先将灯具的接地线与灯具金属外壳连接,再将内装式控制装置的接地线与灯具的接地线连接,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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