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省高校科协:
省科协第八次代表大会以来,在省委的领导和中国科协的指导下,全省各级科协组织及所属团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广泛开展科技服务、学术交流、科学普及、人才举荐和决策咨询等工作,努力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充分调动各级科协和所属团体及其广大科协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科协组织的作用,努力开创新常态下科协事业新局面,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拟开展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表彰项目正在审批中。为做好推荐评选有关酝酿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以省人社厅、省科协正式通知为准。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市、县(市、区)科协,省、市、县(市、区)科协所属团体及直属事单位,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乡镇(街道)科协等科协基层组织。
先进个人:上述范围内在编在岗的专职工作人员。
2010年7月1日以后成立或加入科协的团体以及从事科协、学会工作的人员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60个;先进个人200名(推荐名额见附件1)。其中10名长期在科协系统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先进个人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健全、班子团结、作风扎实、廉洁奉公、凝聚力强、社会反映好。
2、坚持科学发展观,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显著成绩。
3、组织网络健全,有稳定的专、兼职干部从事科协和学会工作、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章程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有活动经费。
4、坚持民主办会原则,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依照科协章程,定期召开全委会、常委会(理事会),按期换届。
5、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联系广泛、组织健全、人才荟萃等特点和优势,在科技服务、学术交流、人才举荐和决策咨询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省级学会能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及学会章程等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登记、民主办会,按时换届,班子团结,凝聚力强,内部管理规范;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积极组织会员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组织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研讨、软课题研究、科学论证、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取得显著实效;积极实施“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在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服务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突破进展;充分发挥学会人才优势,为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做出了积极贡献;不断加强学会自身建设,建立专委会、工作委员会、监事会,为会员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能力强,在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开展继续教育、促进科技人才成长,举荐人才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学会中示范、带头作用明显。
市、县(市、区)级学会的评选标准参照此条件。
市、县(市、区)科协机关机构设置健全,职责明确;对所属团体和基层科协的领导、管理、指导有力、有效;积极实施“创新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履行科协“三服务一加强”主要职能措施扎实,成绩显著。
乡镇(街道)科协科普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科普专项经费实行财政单列并落实到位,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室)和必要的科普设施,辖区“站栏员”建设实现全覆盖;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科普教育、科技服务以及创建科普文明乡镇(街道)的活动,在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封建迷信等落后愚昧现象基本杜绝。
企业科协积极协助企业领导组织科技工作者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倡导企业精神、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围绕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提高经济效益,积极组织开展“讲理想、比贡献”、“金桥工程”、“厂会协作”等活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积极开展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科技工作者技术水平和创新意识,大力宣传、表彰和举荐优秀科技人才,促进人才成长;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普及科技知识,提高企业职工的科技文化素质;维护企业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反映其意见和要求,积极为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
高校科协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有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必要的人员及工作条件;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繁荣与发展,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联合与交融,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积极组织师生面向社会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传播科学知识;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工作,推广先进技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积极做好校内社团活动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协助、支持挂靠学校的各级学会及横向学术组织开展学术和科技活动;举荐人才,表彰奖励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征集、推荐优秀学术论文;认真听取并及时向校党委和行政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教师和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活动,使校科协真正成为“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先进个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及其团体服务,热爱科协事业,在科协或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
3、从事科协或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5年以上。
4、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且至少一次为优秀;有一定荣誉基础。
5、对10名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人选各市科协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名额中,各级科协领导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5%,厅局级干部不参加评选(含副厅)。
三、推荐办法
省级学会、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科协、省高校科协为推荐单位。
推荐采用条块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推选的办法。省级学会负责本学会先进集体的自荐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科协共同负责本市辖区内各级科协及科技团体中先进集体的推荐(自荐)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省高校科协负责高校科协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省科协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省辖市科协申报先进集体的,由省辖市科协先向省科协申请,经省科协评选确定后填报申报材料。
各省级学会的推荐工作要在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进行,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要征求该学会挂靠单位的意见;市、县(市、区)科协负责人被推荐为先进个人候选人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当地组织、纪检部门及分管领导的意见;省高校科协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征求所在院校的意见。
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所在的地区、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在200名先进个人中优中选优,并公示5个工作日,产生10名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先进个人。
四、组织领导
省人社厅、省科协共同负责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推荐材料的审核以及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宜。
五、表彰办法
对被评出的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科协予以表彰。
六、推荐工作要求
1、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和群众公认的原则进行推荐,真正把科协系统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2、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特别注重推荐在基层一线做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科技团体和科协工作者。在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时,要注意兼顾年龄、性别和地域的结构比例。
3、各推荐单位推荐材料报送时间暂定于2015年5月31日前,以正式通知为准。报送以下材料各一式1份和电子文档:推荐工作情况报告、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审批表、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公示表、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公示表、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个人候选人(领导干部)推荐审核表、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上述材料请用Word文件格式,A4纸打印,可在江苏公众科技网上下载(http://www.jskx.org.cn)。
4、各省辖市科协材料报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电话:(025)86638384,83707253
联 系 人:刘大明 陈振
电子信箱:jskxzrb@163.com
省级学会(含高校科协)的推荐工作请按照省科协学会学术部的具体分配名额进行,材料报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联系电话:(025)86630169
联 系 人:冯异香 岳智顺
电子信箱:jskx@vip.163.com
附件:1、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审批表
4、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公示表
5、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公示表
6、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个人候选人(领导干部)推荐审核表
7、江苏省科协系统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附件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