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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协关于组织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2   点击率:1327  

 苏科协发〔2015〕6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省辖市科协:

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协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5〕1号)和《江苏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2015年1月底前《江苏公众科技网》公布)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把握中央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有条件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等推选单位开展推选工作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要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选院士候选人,确保推选工作的公信力。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强化纪律意识,以优良的作风保证推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选渠道和范围

1、省科协所属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是省科协所属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条件不成熟的,可不开展推选工作。不接受以理事、常委等个人名义进行的推选。推选院士候选人不受理本人申请。

2、中国工程院实行候选人单一渠道提名,即候选人本人只能接受院士(包括特别提名小组)或科协系统两者中的一种渠道。

3、各推选机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组织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各省辖市科协要积极组织协调辖区内高校科协、企业科协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

三、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特殊要求。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2、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3、注重推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和来自工程技术一线的科技专家。

4、凡2009年、2011年、2013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5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推选名额

对推选单位的推选名额不作限制。各推选单位要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五、推选工作程序

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江苏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省科协设立三个组织机构,即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核小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推选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材料审核小组,主要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组织工作。

1、有条件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和企业科协等推选单位应按一定的民主程序组织开展候选人推选工作。在推选候选人时应提供反映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同时被推选人应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材料上须有确认评议结果的专家签名,并附专家的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推选结果须由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常委会)审议通过,方能上报。

省级学会通过其分支机构推选,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分别在本高校、本企业范围内推选,不得擅自扩大推选范围。推选单位负责对被推选人进行学术审核,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对其政治、经济、品行把关。

2、组织评审。由省科协推选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被推选人。

3、材料审核。由材料审核小组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政治、经济、品行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

4、公示。审核通过后,对被推选人的材料在本人所在单位和江苏公众科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报送中国科协。推选结果报送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1、各推选单位在部署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以及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相关文件可参见中国工程院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93/column_693_1.html和中国科协网站)。

2、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3、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学术方面被投诉,由推选单位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政治、经济、品行方面被投诉,推选单位应协助做好联系其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相关工作。

七、材料要求

推选单位上报的材料包括: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填写并打印签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21份,其中原件6份。《提名书》1-9页内容由推选单位填写,其中第9页由候选人所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其它部分由省科协填写。《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光盘一张,内容为使用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

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http://www.cae.cn/cae/

html/main/col693/2014-12/31/20141231153314508522170_1.html)下载、查询。报送的《提名书》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2、推选单位推荐意见1份。推选单位(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对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的评价,600字以内。

3、《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盖章)纸质件1份。

4、《同行专家评议表》1份。

5、推选工作报告1份。要求内容应包括:发布信息和动员情况,推选情况及推选结果,被推选人情况,常务理事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常委会)对推选工作审议情况,工作小组名单,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按推选工作报告要求内容和顺序逐一表述即可)。

6、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

7、报送的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选人的推选资格。

8、要求现场报送材料,特殊情况下,可在征得同意后,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因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选单位承担。不接受被推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9、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10、材料报送时间。请于2015年2月8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省科协组织人事部。材料需完整报送,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单位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23楼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邮政编码:210024    联 系 人:钱晓锐

联系电话:(025)86638384  83707253

电子邮箱:jskxzrb@163.com

 

附件: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

       2、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

       3、同行专家评议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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